為了讓兒子兒媳兒女雙全,3名奶奶竟狠心將剛剛出生的孫子、孫女送人,換來數(shù)萬元的“營養(yǎng)費”。4月15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3000元。
拐賣兒童案,被告人是親奶奶
這起拐賣兒童的案子,與以往不同的是,拐賣兒童的,是三名親奶奶。
今年63歲的狄某,是原平人。狄某的兒子兒媳,已經(jīng)有一個女兒。2016年,兒媳再次懷孕。2017年年初,狄某碰到了老公的表妹,說起兒媳懷的又是個女兒,對方勸她可以將孫女送人。幾個月后,兒媳果然生了個女兒。小孫女出生后的第二天,狄某通知了表妹,表妹領來了領養(yǎng)孩子的一方將孩子抱走,給了狄某3.8萬營養(yǎng)費。
李某和趙某是狄某的同案犯,兩人同樣是原平人,同樣是51歲,賣的同樣是自己兒媳二胎所生的親孫子。不同的是,李某得到的營養(yǎng)費是4萬元整,而趙某得到的營養(yǎng)費是5萬元整。
法庭上,三名奶奶均表示,自己錯了。而之所以將孫子孫女送給他人,只是為了能夠讓兒子兒媳兒女雙全。
被告人主動投案,認罪認罰
2019年3月25日,忻州市檢察院以狄某、李某、趙某涉嫌拐賣兒童罪向忻州中院提起公訴。忻州中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告知了被告人認罪認罰制度的法律規(guī)定及相關訴訟權利,審査了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nèi)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并充分聽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意見。
法院認為,被告人狄某、李某、趙某在家中已有一個孫子女的情況下,聯(lián)系他人或有拐賣兒童前科犯罪的另案被告人,將新生孫子孫女以明顯高于“營養(yǎng)費”“感謝費”的價格賣予他人,其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三被告人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可以減輕處罰,結合三被告人主動交納全部贓款,自愿交納罰金、認罪認罰,及社區(qū)調(diào)查報告認為三被告人均適用社區(qū)矯正的意見,可從寬處罰,依法判處緩刑。法院采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3000元。
養(yǎng)育孩子是權利更是義務
在公訴人發(fā)表公訴意見時,公訴人說得十分動容。公訴人說,相當長時間內(nèi),民間送抱養(yǎng)行為普遍存在,并沒有被法律嚴格處置。后來,這方面的責任也越來越明顯,對嬰幼兒的保護力度也越來越大。法律對拐賣、販賣、遺棄嬰兒的行為嚴厲打擊,嚴重者被處以重刑甚至死刑。隨意將親生子女送人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你們是國家的公民,孩子也是。國家保護大公民,也保護小公民。由于孩子小,國家保護的力度還更大。你們有權養(yǎng)育自己的孩子,國家保護你們的監(jiān)護權。其他人不得隨意剝奪。誰搶你們的孩子,國家就嚴厲打擊誰。同時,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國家也把養(yǎng)育孩子定成你們的法定義務。禁止買賣孩子。”公訴人動情地說,家庭困難,國家有救助制度。以各種理由和借口把孩子賣掉,就是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