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削減氮氧化物的排放,我市常年運行的324臺燃氣鍋爐將實施低氮改造,力爭在9月底完成,涉及供暖的鍋爐改造必須在供暖前完成,以確保不影響正常供暖。
燃氣鍋爐包括熱水型鍋爐、采暖型鍋爐等。此次改造主要針對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安裝使用的常年運行的天然氣鍋爐,并鼓勵2015年12月31日以后安裝的天然氣鍋爐,提前實施改造。同時,鼓勵2蒸噸以下天然氣鍋爐,直接更新為超低氮排放鍋爐;此外,鼓勵天然氣鍋爐直接改為電、太陽能等清潔能源。
對于改造以后的燃氣鍋爐,我市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30微克/立方米。單臺鍋爐容量20蒸噸及以下燃氣鍋爐,改造方式分為兩種,即:通過更換低氮燃燒器,加裝煙氣回流裝置的方式進行改造;或是整體更換新型鍋爐。根據(jù)不同的改造方式,補貼標準也各有不同。
改造工程完成的時間和補貼發(fā)放的額度也有關(guān)系。9月30日前完成改造的,享受全額補貼。9月30日以后,12月31日以前完成低氮改造的,財政補貼按照全額補貼的90%支付。2020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財政補貼按照全額補貼的80%支付。涉及采暖的鍋爐,改造工程完成的時間和補貼發(fā)放的額度也有關(guān)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安裝使用的采暖天然氣鍋爐,10月20日以前完成改造的,享受全額補貼。10月20日以后,12月31日以前完成改造的,財政補貼按照全額補貼的90%支付。2020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財政補貼按照全額補貼的80%支付。2015年12月31日以后安裝的天然氣鍋爐,如提前實施改造或是更換為電、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的,財政補貼參照以上政策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