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太原12月1日電(記者喬棟)山西省日前出臺相關試點方案,提出建立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轉運制度,力爭到2020年廢鉛蓄電池規(guī)范回收率達到40%以上。
據了解,山西省選擇省內鉛蓄電池生產企業(yè)、在山西省注冊有分公司并具有一定市場占有率的省外鉛蓄電池生產企業(yè),以及持有省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經營類別包含廢鉛蓄電池的企業(yè)作為試點單位,探索建立“收集網點――集中轉運點――利用處置企業(yè)”的收集轉運處理模式,每個集中轉運點設立不少于3個收集網點。
在廢鉛蓄電池轉運管理上,山西從轉移管理、運輸管理、提升區(qū)域轉運效率方面進行了規(guī)定,并將建立廢鉛蓄電池收集處理專用信息平臺,對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和核查管理。
(責編:楊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