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fā)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批復太原市第五中學等四所學校新校區(qū)高中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并于12月4日公布。
根據國家規(guī)定,我省有關部門以成本調查報告為基礎,批復了太原市第五中學龍城校區(qū)、成成中學晉源新校區(qū)、第十二中學富力華庭校區(qū)、第三十七中學東校四所學校新校區(qū)高中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新校區(qū)高中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按照學生公寓宿舍居住人數、生均使用面積、設施配備等情況,實行分類收費標準。
一類每生每學期400元,學生公寓設施配備基本標準:每間房最多居住6人,生均使用面積為4平方米以上;每人配備一套床、書桌、椅子、衣柜、書架等住宿設備;每間房配備窗簾、電源插座、照明燈具、暖氣;每樓層內設有公用衛(wèi)生間、沐浴房(或沐浴房在校園內)、盥洗室、直飲水機;樓內設有電子門禁系統(tǒng),配有傳達室、管理人員、專職門衛(wèi)、保潔人員。二類每生每學期300元,學生公寓設施配備基本標準:每間房最多居住8人,生均使用面積為3平方米以上等。
(責編: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