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山西省2020年度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簡稱新版《目錄》)出臺,內容較之前有較大改變。集采目錄品目范圍減少,新增電子賣場采購、公共利益或公共服務采購內容,取消協(xié)議定點采購的金額規(guī)定;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品目被刪除;貨物、服務采購項目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分散采購限額標準整體提高;涉密采購項目范圍擴大。
新版《目錄》中的集中采購目錄采用末級方式列舉具體的采購品目,其中貨物類品目25個、工程類品目5個、服務類品目7個。較上一年度集采目錄貨物類品目減少46個,服務類品目減少11個。
值得關注的是,新版《目錄》增加了電子賣場采購和公共利益或公共服務采購內容。屬于集中采購目錄內、納入電子賣場的貨物,單次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下采取電子直購或電子競價方式采購,單次或批量采購預算達到50萬元且不足100萬元可采取電子競價或電子詢價方式采購;涉及社會公共利益或公共服務、達到400萬元的政府采購項目,由集中采購機構組織實施。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方面也有很大變化。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公開招標采購限額標準由100萬元提升到貨物和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400萬元以上;工程類項目公開招標限額標準采購由200萬元增加到400萬元。此外,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政府采購項目,均須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開展采購,各級財政部門依法履行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的監(jiān)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