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了輕微違法不予處罰清單,明確了五類輕微違法行為及不予處罰條件。
輕微違法行為一: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違反規(guī)定的營業(yè)時間營業(yè)。不予處罰條件是,未接納未成年人,認真核對登記上網人員身份信息,未造成嚴重后果。
輕微違法行為二: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機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不予處罰條件是,未成年人在其監(jiān)護人看護下進入游藝娛樂場所通過電子游戲機進行游藝娛樂,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立案調查前已經整改到位的。
輕微違法行為三:娛樂場所經營單位違反規(guī)定的營業(yè)時間營業(yè)。不予處罰條件是,未接納未成年人,未造成嚴重擾民等不良影響,積極配合調查及時改正,主動消除影響的。
輕微違法行為四: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經營單位未按規(guī)定向文化行政部門備案。不予處罰條件是,首次實施此類違法行為并及時改正,危害結果輕微,積極主動配合調查處理的。
輕微違法行為五: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務網點未懸掛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備案登記證明。不予處罰條件是,首次實施此類違法行為,未產生影響后果,能夠立即改正的。
(責編:馬騰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