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東聊城,當過15年護士的盧靜在餐館對鄰座被食物卡喉的高中生緊急施救,助其脫險,榮獲獎狀和5000元獎金,全網(wǎng)勸盧靜收下獎金:是你應得的,女俠好樣的!(11月4日澎湃新聞)
新聞中這位救人護士,在幫助高中生脫險以后,面對獎狀和5000元獎金,幾乎全體網(wǎng)友都勸她收下這筆錢,認為這是她應得的。而時間往前推,前不久,廣東惠州快遞小哥黎志偉救助被追砍的陌生小女孩,事后獲得快遞公司“見義勇為獎”5萬元;深圳餐館一位店員提醒女顧客水杯遭同行熟人下藥,“教科書式營救女生”,獲得商場3000元獎勵。在這些事件當中,網(wǎng)友們幾乎無一例外,都勸當事人收下獎金。
是網(wǎng)友“見錢眼開”嗎?當然不是,網(wǎng)友力勸見義勇為者收下獎金,從本質(zhì)上來說,不過是對“好人好報”的傳統(tǒng)道德理念的一種樸素表達。所謂“好人好報”,在我看來有兩個層面的意思:一是既然做了好事,就應該被肯定,被獎勵,這是精神層面的激勵;二是做好事是要付出各種成本的,包括時間成本,也包括因為見義勇為而導致的誤工成本等等,應該獲得物質(zhì)上的補償。
從這個角度來說,給予見義勇為者以各種榮譽稱號就是一種精神激勵,而向他們頒發(fā)獎金,則是一種物質(zhì)獎勵,兩者一個都不能少?!昂萌擞泻脠蟆钡降子卸嘀匾克粌H僅涉及到對見義勇為者的肯定和鼓勵,同時更可以由此激勵更多人當好人,做好事,從而涵養(yǎng)更好的社會風尚,甚至轉(zhuǎn)化為現(xiàn)實的“道德生產(chǎn)力”。換言之,當一個社會樂于為見義勇為的義舉“埋單”時,全社會都將成為受益者。
有人可能會說,如果見義勇為者拒收獎金,或把獎金轉(zhuǎn)贈他人,豈不是更加“完美”?問題是,我們?yōu)槭裁匆非筮@樣的“完美”?如果這成了一種慣例,會不會也就意味著成了對見義勇為者的一種道德綁架?他們在冒著各種風險參與見義勇為的時候,肯定沒有想過名利,但是面對事后的“名利雙收”,他們也完全有權利和資格照單全收。 從這個角度來說,網(wǎng)友們勸見義勇為者收下獎金,不但是感性的表達,也是理性的結果,因為這樣才可以激勵更多人守望相助、見義勇為。(作者為廣西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