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投資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包括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等。
政府投資,是指政府使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等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公共領域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主要包括: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yè)農村、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等。政府投資資金按照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適當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
為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wèi)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fā)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項目,可以先報批資金申請報告并下達投資計劃,事后及時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
(責編: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