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元旦前審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太原公交集團公司于1月4日提醒,從今年3月1日起,搶奪方向盤行為將入刑,請大家遵紀守法,文明乘車。
乘客搶奪方向盤事件在我市也曾多次發(fā)生。2015年5月18日,在一輛901路公交車上,一名醉酒男子先是“撒酒瘋”辱罵公交司機,后又突然站起來沖向駕駛座,企圖搶奪公交車方向盤。公交司機趕緊踩剎車緊急制動,后經(jīng)隨車安保員制止和熱心乘客勸說,醉酒男子才下了車。
2014年1月14日,在一輛13路公交車上,一名女乘客因被公交司機沒收了“問題公交卡”,惱羞成怒,在行車過程中上前搶奪方向盤。同年3月9日,在一輛3路公交車上,一名男子坐過站要求停車,遭拒后上前搶奪方向盤。
在其他城市,更發(fā)生過因乘客搶奪方向盤導致公交車失控并造成人員傷亡事件。
此前,在公交車上搶奪方向盤,當事人一般會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但從今年3月份起,將有專屬法律條款對該行為定罪。
2020年12月26日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后面增加一條款,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公交人員提醒,我市所有公交車上目前都安裝有攝像頭,司機和乘客在車廂內的一舉一動都記錄在案,希望大家文明乘車,不要因圖一時之快而抱憾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