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集中公布全市已啟用的676處“固定式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設備”點位類型。
7月15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開始施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利用電子技術監(jiān)控設備收集、固定違法事實的,應當經(jīng)過法制和技術審核,確保電子技術監(jiān)控設備符合標準、設置合理、標志明顯,設置地點應當向社會公布?!?/p>
此次集中公布的676處交通探頭,已全部啟用。其中,設置在北大街等路段的442處交通探頭,抓拍闖紅燈;設置在平陽路等路段的28處交通探頭,屬于測速探頭,抓拍超速交通違法;設置在大昌路等路段的29處交通探頭,抓拍違停;設置在貞觀街萬康路東200米、160米的2處交通探頭,抓拍不禮讓行人;設置在興義路義井街410米處的交通探頭,抓拍逆行;設置在新建路等路段的174處交通探頭屬于其他電子設備,主要抓拍包括闖紅燈、違法停車、逆行、不禮讓斑馬線、違法變道、闖禁行、壓雙黃線等。
(責編:馬騰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