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被路人的行李箱軋傷了、手被旁人的煙頭燙疼了、小白鞋被人一腳踩臟了……膀大腰圓的壯漢李某“戲精”上身,在火車站和醫(yī)院附近自編自演一出出戲碼“花式”碰瓷,連吼帶喝的演技雖然用力過猛,但配合“體形優(yōu)勢”連連得逞,更是因此引起了警方“關(guān)注”,最終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刑事拘留。1月9日,文廟派出所辦案民警講述了案件偵破始末。(《太原晚報》1月10日)
演技浮夸,氣勢唬人,加之面對的多是外地人,所以李某屢屢得逞。多行不義、咎由自取,李某不值得同情,但其落網(wǎng)的啟示值得記住——不私了。
碰瓷是古已有之的行當,如今多指那些故意和機動車相撞騙取賠償?shù)男袨?。屢有前科的李某顯然不是不懂法,而是想要通過“小額多次”的方式逃避嚴懲。譬如,在索要賠償?shù)倪^程中,他沒有要求受害人直接大額轉(zhuǎn)賬,而是讓對方在便利店給自己買煙。要物品不要錢,金額只有五百多元,很難達到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即使被民警抓獲,也不過是拘留幾天而已,出來后可能再次作案。然而他沒有料到,這名小伙子報案后,民警十分認真負責,不僅通過視頻監(jiān)控查找到了此案的切實證據(jù),而且通過摸排比對,還發(fā)現(xiàn)了他多次“花式”碰瓷路人的過往經(jīng)歷。累計起來,金額可能就超過了《刑法》中“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所以目前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可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甚至是更重的刑罰。
“不私了”是關(guān)鍵。碰瓷黨之所以會存在,以及碰瓷黨之所以會落網(wǎng),都取決于是否選擇“私了”。碰瓷發(fā)生后,戲精們除了表達自己的痛苦,往往還會有話術(shù)作輔助:“如不賠錢,到醫(yī)院看病檢查會花更多錢”“去交警隊賠得更多”“我有的是時間”“我有事,少給點也行”……在慌張、猶豫的心理狀態(tài)下,真假難辨的受害者即使心存疑慮,也容易自認倒霉,選擇“花錢消災”。相反,如果選擇報案,就會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甚至當場讓民警眼中的“老熟人”敗露。
遇碰瓷“不私了”,不僅利己利他,相關(guān)案例的積累還可以為警方豐富信息對比庫,早一點讓犯罪分子被抓獲。保護法治土壤,人人都有責任,多一份警惕和耐心,共同的安全感也就會多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