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打官司需要提供證據(jù),打官司其實就是打證據(jù),如果沒有證據(jù)會怎樣?7月2日,清徐縣法院發(fā)布一起案例,原告因為缺乏證據(jù),最終只能承擔不利后果。
這起案件中,侯某某與賈某某達成約定,由賈某某負責對侯某某房屋進行總包裝修,侯某某為此支付了1萬元定金,最終,裝修總計花費10萬元。
房屋竣工后,侯某某只付了賈某某9.5萬元,剩余5000元尚未支付。于是,賈某某將侯某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所欠付的裝修款。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賈某某雖然提交了裝修材料表及兩人的微信聊天截圖等證據(jù),但是侯某某對材料表簽名不予認可,微信聊天也無法證明雙方對裝修價格達成一致,更無法證明裝修已經(jīng)驗收合格。因此,賈某某的訴訟請求缺乏證據(jù)支持,應由其承擔不利后果。
由于賈某某是個體裝修戶,裝修也是由他雇人完成,裝修成本高,如果駁回其請求,恐其難以接受。于是,承辦法官耐心向賈某某釋法說理,提醒他要吃一塹長一智,在以后的裝修業(yè)務中要重視手續(xù)的完整、證據(jù)的收集,以備不時之需。最終,賈某某撤回了起訴。
法官解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痹诒景钢校尜Z某某主張裝修價款總計為10萬元,被告尚欠其5000元。作為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他需要舉證證明這一事實,若不能舉證,他就需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官表示,在具體訴訟中,如果當事人提交的證據(jù)能夠證明案件事實,那么法院將根據(jù)查明的事實進行裁判,但是如果作為裁判基礎的法律要件事實無法在訴訟中查清,處于真?zhèn)尾幻鞯臓顟B(tài)時,就會涉及到舉證責任。
法官提醒,為避免在訴訟中因沒有充足證據(jù)而不能有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quán)益,當事人在日常生活中就應注重對相關證據(jù)的收集與留存,將能夠證明自己權(quán)益的書證、物證等妥善地收集保存起來,在日常交易中,盡量就雙方達成的事宜形成書面文件,并保存好交易的合同原件、消費發(fā)票等,以便在自身權(quán)益受到侵害時利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