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全市肉類產品生產經營行為,保障肉類產品質量安全,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10月27日,太原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向全市肉類集中交易市場、肉類生產經營者發(fā)布安全提醒告誡函。
在告誡函中,太原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要求全市肉類集中交易市場、肉類生產經營者們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嚴格按照許可范圍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并在醒目位置公示證照等信息;不采購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不采購未按規(guī)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肉及其制品,不采購野生動物作為原料生產肉制品;嚴格按照工藝生產,不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擅自更改設備布局、工藝流程和主要生產設備設施;不得經營摻假摻雜、以次充好,以其他畜禽產品假冒牛(羊、驢)肉等制品,不得經營標簽標識不全或無標識的肉類產品;生產經營場所應保持干凈衛(wèi)生,墻壁、門窗、地面、排水溝、食品加工用具等無破損、霉斑、污垢等;衛(wèi)生間設置符合要求,保持清潔;餐廚廢棄物的存放及清理符合要求,垃圾桶應當加蓋;制定食品安全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置流程和責任人,如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需及時上報,不得瞞報、遲報。
(責編:張凱)